各学院: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云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核心课程评估方案>的通知》(云师大评〔2018〕5号)文件的要求,我校将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启动师范类专业核心课程评估,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对象
每个学院遴选1-2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师范类专业核心课程。参评课程的课程类别为必修课,课程性质为理论课。
二、评估内容
严格按照《云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核心课程评估体系》(以下简称“课程评估体系”)的要求,围绕教学目标、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六个方面,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核心课程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课程评估标准”)评估各参评课程的等级。
三、评估方式
采用网评的方式组织开展。除随机听课和现场答辩外,其余主要环节均在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测与保障平台(http://10.10.1.162:8080/,以下简称“质量监测与保障平台”)上进行。课程负责人在质量监测与保障平台上提交自评报告,并上传相应的支撑材料,学院进行自评定级,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定。
四、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自评工作小组负责自评定级。由学院院长牵头组织专家对学院参评的课程进行自评,课程负责人根据学院自评结果撰写自评报告,按照课程评估标准,明确说明各项二级指标的达标情况和达标等级(见附件1:云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核心课程自评报告撰写建议)。
学校成立课程评估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定。课程评估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和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主任任副组长,课程评估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和联络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评估中心,评估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课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评估专家组具体实施课程评估工作。
时间安排
遴选参评课程:各学院于4月1日(星期一)下午4点前,将参评课程汇总表(见附件2)经院长签字盖章扫描后发送至工作邮箱ynnupg@163.com。
学院自评: 4月2日至7月12日。课程负责人将自评报告和相应的支撑材料上传至质量监测与保障平台。学院自评工作小组对参评课程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等级录入质量监测与保障平台。
学校评估: 4月2日至9月27日。学校组织专家随机听课看课,并听取教师和学生的反馈意见;组织专家进行网评,并召开答辩会进行审核评定。
公示结果:2019年10月。公示评估结果并上报学校审核。
联系人
刘国:0871-65944216。
附件:1、云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核心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建议
2、***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参加师范类专业核心课程评估信息汇总表
云南师范大学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9年3月18日